浦江防指发布第11号通告

来源: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| 发布日期:2020-02-10 17:44 | 点击:2001
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防控指挥部通告
(第11号)


根据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,现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号通告相关管理措施进行调整,通告如下:

一、规范人员进出浦江。加强对进出浦江车辆、人员的检查排查,允许金华市域内体温正常且非预警人员进出浦江;对疫情重点地区返浦来浦人员实行劝返,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浦江的,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;对金华市外其他地区返浦来浦人员执行14天居家(厂)隔离医学观察。

二、保障物资运输畅通。在杭金衢高速浦江出入口、S210新光村、S210六一村、G235(S103)杨家村、G235(S103)浦江与义乌大陈交界处、S314桐坞岭卡点增设绿色快速通道,保障民生、应急物资运输畅通。各干线公路卡点允许持有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》《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专用通行证》《“一检通”通行证》等证件的车辆快速通行;对紧急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不收费、不检查、不停车;对其他涉及保障民生、生产物资等无通行证的货运车辆,通过测温和人车核录的予以放行;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或人员,确保检疫安全的予以放行。解除全县范围临时交通管制。

三、优化村(小区)出入管理。所有村(小区)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,保留一个出入口,除供电、供水、供气、通信、环卫、保洁、快递等民生保障人员外,严控非本村(小区)居住人员和车辆进入,本村(小区)居住人员和车辆进出要服从管理,严格实行登记、体温检测。倡导城乡居民(除生病就医、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上班外)自行居家,不外出、不串门、不聚集、勤洗手、戴口罩、讲卫生。鼓励支持各村(社区)党员等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便民服务,保障居民生活所需和应急需要。

四、严格实行报备管理。暂停所有门诊部、诊所接诊发热、咳嗽患者。严格执行发热、咳嗽症状报告制度,凡出现发热、咳嗽症状的人员,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(社区)报告,村(社区)按规定提供就医服务。

五、规范房屋出租管理。出租户(房东)要做好对疫情重点地区未返回浦江承租人的劝导工作,告知承租人暂缓返回浦江;允许承租人入住出租房,严格执行金华市外其他地区返浦来浦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。

六、规范公共场所管理。支持销售蔬菜、粮油、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农贸市场、超市(便利店)、药店等场所开业经营,严格执行每日消杀两次以上等防疫措施,进出人员必须测体温、戴口罩。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方案,逐步有序开放洗车店、汽修厂、理发店、洗衣店等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。严禁影院、网吧、KTV、酒吧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开张营业。快递、外卖行业实行取送分离,实现“无接触配送”,确保配送安全。

七、有序实行企业开(复)工管理。自2月11日起,分类分批实行企业开(复)工。严格执行企业“报备、审核、承诺”有序开(复)工制度,“一企一策”落实企业防控责任。

八、从严实行集聚活动管理。严禁全县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文体活动、宴会酒席、打牌、搓麻将等各类形式集聚性活动。对举办、承办或参与集体聚餐、聚众活动的单位和党员干部,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。

上述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与此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有冲突的,以此为准。
 
        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10日